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一审宣判 认定不构成欺诈行为部分票款获退
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一审宣判 认定不构成欺诈行为部分票款获退
发布时间:2024-06-23点击次数:1
作者: 书房

  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2023梁静茹世界巡回演唱会在上海举行,有多名演唱会观众反映,自己花千元购买梁静茹上海演唱会的门票,到场后发现,视野被舞台四周的立柱遮挡,“看歌手成了看柱子”。

  2023年11月,9名消费者因买到“柱子票”起诉梁静茹演唱会主办方,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全部购票费用,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据了解,9名观众中,6人为5月20日场观众,3人为5月21日场观众,购买票面价格包括699元、999元、1299元等。

  一名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诉请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演唱会门票款项1299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897元(即“退一赔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4年6月20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就“柱子票”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令被告以阶梯式退票比例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票款。

  2023年4月,原告倪某等九人通过第三方销售平台购买了梁静茹上海演唱会的门票,票价分别为699元、999元、1299元等,主办方为被告上海某演艺公司。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演唱会开场,原告等人入场后,发现其门票位置的视线受舞台承重柱不同程度遮挡,极度影响观看体验。在演唱会结束后,原告等人不接受相关调解方案,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未提前告知其售卖的座位存在视线被遮挡的严重瑕疵,对消费的人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仅应向原告返还票款,还应进行惩罚性赔偿,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首先,原先的舞台设计并无承重柱,演出前制作方为提升演出效果,增加了影音设备,导致承重超出场馆吊顶安全标准,为安全考虑,故临时增加了舞台角柱作为承重,属于常规舞台设计。

  其次,原告证据不能证明其视线被遮挡,即使被遮挡,也尚未达到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够实现的程度。现场演出是声、光、色、舞台、表演、现场氛围等相结合的整体,其中现场氛围感特别的重要。被告从未在任何宣传资料中明确过舞台没有柱子或者无任何视角遮挡,演出现场的设施设备不可避免会对某些位置的观众视野造成不一样程度的遮挡。

  再次,本案原告既未现场提出异议,也未中途退场,案涉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原告再要求退款没有合同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公平及诚信原则。

  综上,被告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欺诈行为,如果一定要说被告有责任,最多也是过失。

  闵行区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诉辩称意见及在案证据,经审理认为:1、被告售卖“柱子票”的行为尚未构成欺诈。2.被告的行为属于瑕疵履行,构成违约。3.被告应承担减价退赔的违约责任。

  关于退款比例,法院认为,应该依据被告的瑕疵履行对观众造成的影响大小确定。具体能结合不同票价所承载的花了钱的人演唱会的期待值大小、承重柱对具体观众的遮挡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根据一般消费者的心理,购买内场票的观众对于演唱会中近距离接触并与偶像互动等的期待值相对更高,因而对履行瑕疵的容忍义务也就更低。因此,在退款比例上,也应结合票价,采用阶梯式的退票比例。

  故法院根据本案中原告的真实的情况,判令被告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

  法院表示:“获得完整的、沉浸式的演唱会视听体验,是消费的人本应享有的权利,而提供这样的场所和环境,也是主办方应尽的义务。一面是火爆的演唱会经济,一面是“柱子票”等行业乱象,要想让文化市场更充分的发展,相应的定价规则、退改换规则、行业规范等也应逐步完善,才能真正推动演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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